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须知

1、燃放烟花爆竹,距离下列场所至少100米。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

2、燃放烟花爆竹之前,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3、所有烟花爆竹都应选择空旷场地或指定燃放点燃放,燃放时应服从管理,尽量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相关资料图)

4、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5、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6、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7、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8、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9、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扔进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

10、燃放烟花爆竹,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安全后再处理。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11、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及时清理,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消除火灾隐患。

编辑:邓希容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关键词: 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