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资讯丨【融媒问政·市民关注】车辆报废了,该如何注销?

【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提问】交警同志你们好,我有一辆摩托车在十年前就报废了,自行拆废铁卖了,号牌、行驶证已丢了,但是我忘记了注销。最近我在12123上有短信通知才记得有这回事,请问一下注销摩托车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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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回复】

市民您好,您所述摩托车于多年前作废铁变卖导致车辆灭失的情形,应由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三十九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记者高晨畅

编辑:吴艺舟

统筹:赵子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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