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贵州一地多名干部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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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督促黔西南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牢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1.兴仁市人大常委会四级调研员安贵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20年,时任兴仁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安贵华未认真落实兴仁县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未按要求撰写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心得体会,同时该单位2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也未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本单位负责收集资料的罗某某从网上抄袭文章充当以上人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心得体会,并作为印证资料。罗某某于2022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安贵华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心得体会抄袭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5月,安贵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龙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明康对财务人员监管不力被问责。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胡明康在主持安龙县原地方海事处工作、分管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工作监管不力,导致原海事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款31.4万元,造成不良影响。胡明康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5月,胡明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贞丰县连环乡纪委书记欧华伟、连环乡原纪委书记陈洁、原乡长徐方、原党委副书记周廷福、原组织委员王诗圣等人对贞丰县连环乡公车加油卡监管不力被问责。2016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贞丰县连环乡行政工勤人员梁某某利用管理公车加油卡便利,通过用公车加油卡抵债、转卖公车加油卡、为他人加油等方式非法占有公车加油卡资金共计16.8万元。梁某某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任连环乡党委副书记周廷福,分管连环乡党政办公室,对公车加油卡监管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6月,周廷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连环乡乡长徐方,对公车加油卡报账票据审核把关不严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3月,徐方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连环乡组织委员王诗圣,分管连环乡党政办公室,对公务加油卡管理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3月,王诗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陈洁、欧华伟两人先后任连环乡纪委书记期间,对公车加油卡资金长期被套取问题未发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22年3月,陈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22年4月,欧华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普安县发改局四级调研员卢凤刚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2019年4月10日,普安县发改局收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壹号储油罐食用菜籽油检验不合格。时任普安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凤刚,明知壹号储油罐食用菜籽油不合格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作人员将壹号储油罐食用菜籽油进行拍卖,造成不良影响。卢凤刚不正确履行职责,2022年6月,卢凤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望谟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王碧亮履行财务监管职责不力被问责。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王碧亮在分管望谟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财务工作期间,对财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单位财务印章未分开保管、财务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导致原出纳人员王某某长期挪用单位公款共计71.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王碧亮负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8月,王碧亮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编辑:宋德政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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