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资讯!融媒问政·市民关注 | 离婚后,这样用公积金买房算首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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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提问】前妻在婚前自己购买了房屋,领证后公积金贷款才批下来(公积金批复时间在领证之后),后来双方离婚,房屋也只在对方名下,我现在使用公积金买房,算是首套房吗?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首套房,其前妻在与其婚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属于个人行为,不影响其现在的任何公积金贷款申请。

根据筑公积金管委字〔2022〕2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如下:(阶段性政策,2023年7月31日终止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已经结清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 任璐瑶

编辑:宋德政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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